双鸭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机构改革有关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双鸭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志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志办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
主要负责市志办文秘工作。负责志办印信管理和保密,资料征订、保管。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志办职工生活、总务、事务、政务。负责人事、工资、财务、保卫、目标考核。 ?联系电话:6107615
(二)编辑科
制定编修计划,拟定编修篇目。开展调查研究,积累、筛选资料。编纂出版年鉴。编写地情丛书。 联系电话:6107616
(三)指导科
按编修计划分类指导。培训队伍。总结和交流修志经验,培养典型,搞好示范。指导县区、市直各单位志、鉴的编纂工作。审定县区志稿。
?联系电话:6107617
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
市志办事业编制9名。
领导职数:
正处级干部职数1名,副处级干部职数2名,正科级干部职数3名。
人员结构:
?主 任1人,副主任2人。
秘书科2人: 科长1人,科员1人。
编辑科2人: 科长1人,科员1人。
指导科2人: 科长1人,科员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