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棚户区改造工作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和编制地方有关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3、向国家、省有关部门申报,落实棚户区改造资金和计划,统筹管理,合理使用棚户区改造资金。
4、负责编制各阶段的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5、负责项目建设筹融资和工程建设全程管理。
6、负责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居民的拆迁安置及新建小区原居民的拆迁安置工作。
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土地复垦及利用工作。
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政务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合同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后勤接待、对外联络、对内安全保卫等行政工作。
2、计划科。负责编制棚户区改造工程各阶段的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争取国家及省的政策性资金;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的政策;负责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事宜;负责与省、市发改委的沟通协调工作。
3、财务科。负责管理使用棚户区改造资金,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财务收支计划、会计报表及有关财务报表,并及时上报;参与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的签订及办理相关手续。
4、规划设计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勘察设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指导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工作,指导监督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及相应的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指导监督建设工程勘测、验收工作。
5、工程建设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开发建设及拆迁安置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建设用地规划、土地征用、消防报建、工程开工报建等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技术经济评价。协同经建科完成工程前期概算,预、决算审批和结算等工作,负责结转工程的年终盘点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含附属配套工程)施工图纸会审、工程调度、阶段验收、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等工作,并办理有关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6、拆迁安置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及居民安置方案、办法的制定,登记造册工作,建立电子文档;负责签订棚户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和安置协议,做好相关资金测算和房源测算工作,组织实施棚户区拆迁和居民安置工作。
7、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质量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安全、质量目标,对项目工程安全、质量负有监督检查责任;负责主持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8、信访科。负责受理、接待并处理来信、来电、来访;负责制定上访处置预案,调查了解并超前掌握上访信息,提前做出处理并上报上访信息;负责宣传法规政策,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依法上访。
9、物业管理科。负责宣传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小区物业管理的具体办法、制度、标准;负责指导各小区依据法规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听取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处理;负责依据有关规定程序,指导选择确定小区物业公司,审核、监督签订委托协议;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有严重问题的物业公司,提出撤换的建议;负责受理、协调处理业主提出的房屋质量、小区环境等事项。
10、监察科。负责依法进行行政监察及效能监察,并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申诉。
11、双鸭山市棚源土地收购储备实施中心。由国土资源局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委托,承担棚户区改造范围内腾空土地收购储备的具体工作及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委托开展的其他储备业务工作。
12、双鸭山市棚源房屋征收实施中心。由市房屋征收办委托,具体实施我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征收相关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曲涛双鸭山市棚改办主任。主持市棚改办全面工作。分管综合科(含档案室)、财务科。
邓纯举双鸭山市棚改办党组书记、副主任。主持市棚改办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工程计划、造价管理等工程前期工作。分管规划设计科、工程造价管理科。
杨景新双鸭山市棚改办副主任。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分管工程建设管理科、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科。
杜国莉双鸭山市棚改办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监察科。
贾军双鸭山市棚改办副调研员。负责政策法规、拆迁安置、信访等工作。分管拆迁安置科、信访科。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冷库小区12号楼
邮政编码:155100
电子邮箱:syspgb2008@163.com
公开电话:0469—612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