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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构职能

责任编辑: 市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17-04-24 15:22:31.0

双鸭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按照国家、省有关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它相关政策,组织、监督、检查辖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贯彻实施。

(二)按照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个确保”要求,组织辖区各级经办机构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负责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

(四)负责组织本辖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以及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组织本辖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权益记录,以及参保档案和个人账户的管理、待遇核准、计发等业务工作。

(六)负责编制辖区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汇总辖区养老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监督、检查辖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七)负责具体经办征缴、管理、存储、划拨养老保险基金等业务;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养老保险基金。

(八)负责管理、检查、指导、督促辖区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辖区养老保险基金做实个人账户的征缴、支付计划。

(九)负责制定辖区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范,组强实施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

(十)承担养老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建立健全防范欠缴、拒缴、瞒报养老保险费和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作机制。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对养老保险进行审计和监督。

(十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拟定辖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以下简称“三化”)建设。

(十三)负责辖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承担所属单位干部队伍的监督和管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教育培训规划、考核规划和内部自律制度。

(十四)承担养老保险经办法制建设,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负责监督、检查辖区经办机构依法行政工作。

市社保局下设12个科室,4个直属分局。

    (一)办公室  主任 张义杰 0469-4277971

负责调研和文字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和事务运转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汇集和提供养老保险政务信息;负责制定各项综合管理和业务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调查研究;负责辖区法制建设,督导辖区执行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辖区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机关的保卫、保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行政和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及日常管理。

    (二)人事科  科长 胡海萍 0469-4288059

    综合管理人事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条件、考核指标和奖惩工作;负责落实权力监督、定期轮岗、离任检查等工作;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负责职工工资、人事档案的办理和管理;负责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三)县(市)管理科 科长 杨喜荣 0469-4271099

    执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操作规范和业务流程;负责监督、检查、调研养老保险政策落实情况;负责组织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和基金征缴工作;负责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拨付计划;负责对辖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政策性指导;负责接待、处理养老保险信访、投诉等工作。

(四)基金财务科  科长 王艳蕾 0469-4287907

    负责辖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及会计制度组织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负责汇总、编制月度、季度、年度基金财务报表及财务决算报告;监督辖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法规政策管理和使用养老保险基金;负责管理、核算养老保险基金;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基金日常业务;负责组织辖区社保经办机构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五)稽核科  科长 刘泽臣 0469-4280300

    负责管理和规范辖区养老保险稽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省局下达的年度稽核工作计划和任务;负责对辖区经办机构稽核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辖区开展专项稽核工作;负责采集、汇总和上报辖区养老保险稽核信息;承担本级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实寺稽核和书面稽核工作。

    (六)内控监督科 科长 陈卫华 0469-4274717

   负责管理和规范辖区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省局下达的内部控制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负责制定辖区基金风险管理制度及内控业务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辖区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负责督办养老保险挤占挪用及各类违规资金的清理回收工作;负责本级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控制、内审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配合审计机关、内审机关及其他机关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七)养老保险经办科   科长 王  宏 0469-4271102

负责辖区企业在职职工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建立、接续、转移、终止等具体工作;负责辖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记录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待遇异地支付工作。

    (八)待遇审核科 科长 刘秋月 0469-4277011

负责管理、指导辖区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工作;负责拟定辖区年度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测算和年度待遇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具体承办本级管理的离(退)人员待遇审核工作。

    (九)社会化管理服务科 科长 滕桂梅 0469-4274536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有关规定、规划制定辖区经办机构实施操作制度及办法;负责管理、规范、检查辖区经办机构机构的养老金发放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及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等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实施社会化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负责监督、检查委托基本养老金代发的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的社会化发放工作。

    (十)信息统计科 科长 段淑平 0469-4270679

    负责养老保险统计信息、报表信息的采集、汇总和上报;负责综合分析、监督基金管理及运行情况;负责规划、管理辖区经办机构业务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负责维护、管理本级计算机设备和网络。

   (十一)档案管理科  科长 杜朝明 0469-4285101

    负责养老保险业务资料整理、储存、备案;负责按照“三化”标准管理业务档案;负责管理离退休人员个人档案;负责管理、指导辖区经办机构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二) 党务办公室 主任 李钺 0469-4280454

    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党支部的组织、教育、学习等日常性工作,负责党员队伍建设;协助局党组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负责工会、共青团工作;负责监督本级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局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研究制定本级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措施;负责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查处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十三)尖山社保分局 局长 李春孝 0469-4466848

    负责辖区各类非公人制企业职工扩面及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负责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接保续保工作;负责三级账、业务台账、账、表、卡、册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十四)岭东社保分局 局长 张权 0469-4385688

    负责本辖区内国、集体、民营企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缴费工资总额的核定和申报工作;负责本辖区各类非公人制企业职工扩面及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负责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接保续保工作;负责三级账、业务台账、卡、册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十五)四方台社保分局  局长 王友臣 0469-4345052

    负责本辖区内国、集体、民营企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缴费工资总额的核定和申报工作;负责本辖区各类非公人制企业职工扩面及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负责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接保续保工作;负责三级账、业务台账、卡、册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十六)宝山社保分局  局长 刘亮 0469-4024491

    负责本辖区内国、集体、民营企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缴费工资总额的核定和申报工作;负责本辖区各类非公人制企业职工扩面及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负责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接保续保工作;负责三级账、业务台账、卡、册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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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0469-428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