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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7-02-15 09:04:06.0

 一、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关事务工作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机关事务改革发展进行研究和指导。指导县、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

(二)负责实施市直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建设和发展总体规划;负责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直党政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和使用调配。

(三)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党政机关办公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市级党政机关重大基建、房地产项目的论证和决策;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前期规划设计施工及实施;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现场管理。
    (四)负责市直机关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估考核工作。监督指导县、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五)负责集中办公区的水、电、供暖保障和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负责各集中办公区餐饮管理服务;负责在我任职、挂职市级领导干部周转房的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六)负责市直集中办公区的安保、保洁、绿化美化、公共秩序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车改后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保障全市重要外事活动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工作。
  (八)负责在党政办公区召开的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接待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接待工作原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接待工作规定和办法,规范接待礼仪、建立接待工作体系,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县、区对来双的国家机关省部级正职以上领导人接待服务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省副厅级以上领导团组和兄弟省市副厅级以上领导团组;国外友好城市代表团和市委、市政府特邀外宾及来双投资洽谈经贸合作的港澳台重要客商;市领导邀请的副教授以上高级知识分子、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社会知名人士和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由省组织的慰问团、报告团;曾在我市工作过,市级以上回乡领导的接待工作;负责安排市级重要外事、经贸活动;国家、省在我市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

(十二)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联系方式

地址:尖山区世纪大道70号

邮编:155100

邮箱:sysjgswzx@163.com

电话:0469-667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