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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职责

来源: 市政府应急办 时间:2016-04-18 09:20:07.0 点击量:217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双政发〔20142)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设置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承担全市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和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一、领导机构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市长;

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副主任:市政府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双鸭山军分区司令员、双鸭山武警支队队长;

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成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直和中、省直有关部门及双鸭山公安消防支队、双鸭山边防支队负责人;

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较大以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市政府秘书长协助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主任、其他副主任处理有关工作。

市政府应急委员会职责:

1)研究确定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较大以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市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抓好全市性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5)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省政府支援;

6)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省委、省政府及在双中、省直单位等有关部门的关系;

7)根据有关情况,宣布市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依程序报省政府。如需宣布全市进入紧急状态时,依程序报省政府,并经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8)部署和总结全市年度应急工作。

二、办事机构

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下设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应急办职责:

1)贯彻执行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市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市政府应急委员会;

2)负责全市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市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各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及各县、区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各单位、县区政府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市外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负责全市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市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市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省内外和市内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市政府应急委员会;

8)负责接收和办理省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市委和市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9)负责与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及县、区政府应急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联络;组织、协调、指导市内相关行业和科研单位的应急科学研究工作;

10)负责与省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和交流工作;负责与比邻市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11)承办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作机构

将我市现有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等工作机构纳入到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范畴之内。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类型,结合现行应急工作体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职责,在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下设17个专项指挥部,作为专项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指挥部的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增减。

1)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等任副总指挥,市救灾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政府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双鸭山军分区参谋长、龙煤双鸭山分(子)公司总工程师、市水务局局长等任副总指挥,市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林业局局长、市森警支队支队长等任副总指挥,市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4)市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双鸭山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地震局局长等任副总指挥,市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5)市处置地质灾害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等任副总指挥,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6)市处置气象灾害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等任副总指挥,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

7)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等任副总指挥,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8)市处置交通事故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双鸭山火车站站长等任副总指挥,市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

9)市处置火灾事故指挥部。市政府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双鸭山军分区司令员、龙煤双鸭山分(子)公司书记等任副总指挥,市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

10)市处置人防工程事故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双鸭山军分区参谋长、龙煤双鸭山分(子)公司总工程师、市人防办主任等任副总指挥,市人防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

11)市处置电力事故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总经理等任副总指挥,市电力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

12)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环保局局长等任副总指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13)市处置重大动植物疫情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农委主任、市畜牧兽医局局长等任副总指挥,市重大植物病虫害和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农委和市畜牧兽医局。

14)市处置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卫生局局长等任副总指挥,市重大传染病、食品安全、职业中毒事件等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15)市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等任副总指挥,市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16)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反恐怖工作小组组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17)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局长等任副总指挥,市处置涉外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各专项指挥部除现有的常设机构外,其它非常设机构按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组建后,一般与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其日常工作由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所在部门承担。

专项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

2)负责依照本预案的相关要求,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做好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

4)负责督导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装备的保养维护工作;

5)负责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责任编辑:市政府办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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