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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就有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就业创业情况进行新闻发布

来源: 双鸭山日报 时间:2018-01-09 08:30:03.0 点击量:515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本报讯(记者 董田胜) 1月8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邀请市社会医疗保险局、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和市就业局就我市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及改革进展情况和我市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进行了新闻发布。

2017年,市社会医疗保险局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按照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总体部署,完成了我市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出台了《双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统一筹资政策、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基金暂实行市、县分级管理,分级运行。新的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8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8万元、大病保险20万元。城乡居民政策统一增强了保障效益,一是医保制度体系更加规范。二是待遇保障水平更加合理。三是管理服务能力更加优化。四是群众就医选择更加方便。今后市社会医疗保险局将从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体系、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完善网络信息系统、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等方面着手,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项惠民政策落地见效,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自改革启动以来,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安排,多措并举,通过市人社、编办、财政、经办银行等多部门通力协作,此项工作有序推进。参保单位范围及参保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符合前述范围的驻我市中省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范围:参保范围单位中纳入编制管理范围的人员。目前参保登记录入、审核、结算工作基本完成。截至2017年12月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结算工作已完成93.3%;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审核工作完成98.6%。2017年12月,已经启动市直及各区21家单位上线经办工作,顺利实现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缴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预计今年上半年实现全部上线经办。第一季度完成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全部上线经办工作;4月份完成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部上线经办工作;5月份完成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部上线经办工作,营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局面。新闻发布会上还对缴费基数和比例、养老金计发办法、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等问题进行了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应对经济新常态对就业的影响,做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加深背景下的就业创业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市出台了《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在扩大就业方面,一是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二是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在发挥失业保险作用方面,一是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补贴政策。二是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在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作用方面,一是职业培训聚焦需求,增强有效性。二是职业培训聚焦重点,增强精准性。三是职业培训聚焦转型,增强创新性。在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建设创业载体、营造良好宽松的创业环境等方面促进创业工作开展。推进创业载体建设,利用清理出来的非办公类资产和闲置楼宇资源改扩建、新建一批孵化基地,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政府可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奖补。在扶持重点群体创业时,要充分利用棚改、沉治闲置商服,免费提供给创业者使用,解决重点群体无创业场地的问题,并提供相关创业优惠政策。同时,将城镇转移就业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对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农民创业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给予1000元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给予倾斜。首次提出要畅通留学人员创业回国渠道,简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等手续,降低服务门槛。在组织实施方面,还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为实干者“松绑撑腰”。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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