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水面渔业出租公告
出租标的名称 |
双鸭山市寒葱沟水库水面渔业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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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XS18HL0720001 |
出租底价 |
3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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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始时间 |
2018年4月13日9:00时 |
公告截止时间 |
2018年5月4日15:0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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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双鸭山市 |
标的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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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地理位置 |
双鸭山市岭东区二站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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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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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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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年份 |
200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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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面积 |
3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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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人优先权 |
是 |
目前用途 |
闲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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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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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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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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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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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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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年付(提前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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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押金)数额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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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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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值 (万元) |
30.9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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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双鸭山市天润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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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8年0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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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寒葱沟水库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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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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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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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230500777874284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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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双鸭山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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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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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
信息公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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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媒体名称 |
双鸭山日报、http://www.xujin0527.com/NewCMS/index/html/newslist/newslist_one.jsp?lmid=25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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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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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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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18年5月4日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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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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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2、意向受让方未成功受让标的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受让方未在此期间办理退款手续的没在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前需与交易机构预约。 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转让方和交易机构的赔偿金而被全额扣除: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在被明确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本公告及产权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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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竞买人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注册网络报价账户后具备竞买资格;否则不能参与竞买。 2.在办理竞买手续登记时,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价或复印件;竞买人为法人单位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价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价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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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第一条承包范围为双鸭山市寒葱沟水库规定范围蓄水水体。 第二条承包经营方式:按规定鱼种及密度投放鱼苗、成鱼捕捞和销售。 第三条 生产技术要求:只能投放净化水质的鲢鱼及鳙鱼鱼苗,不得投放其他品种鱼苗,鱼苗自然成长,不得投喂饲料及鱼药,不允许进行网箱养殖,不得开展垂钓等旅游项目。 第四条 甲方(发包方)划定水库部分范围作为乙方(承包方)承包经营区域;甲方有权对水库进行科研调查及监管巡查;乙方在双鸭山市水务局及水库管理中心监督下共同进行鱼苗采购及鱼苗投放作业。 第五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扣划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承包区域内实施可能破坏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坝体安全、防洪安全、防火安全、水质安全、水量安全等的违法、违约行为。 第七条 乙方必须遵守水库相关行政规章及管理办法和渔业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合同约定条款,并接受甲方监管巡查。 第八条 乙方必须向甲方申报渔业生产相关捕鱼网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如发生变更应当立即报送甲方备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变更。 第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制定渔业生产经营标准进行捕鱼作业。 第十条 乙方渔业生产经营车辆、船只及从业人员应当投保相应强制(商业)保险并将保险单据复印件报送寒葱沟水库管理中心备案,未经备案不得进行渔业生产作业。 第十一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允许或放纵第三人在承包区域内滞留、游玩、野炊、捕鱼、钓鱼,不得在承包区域内经营捕捞以外的项目。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无条件执行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水库防汛调度运行计划。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保护承包区域内生态环境,妥善处理生产及生活垃圾,确保水源地不受污染。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改变承包区域内草木土石、自然景观及生产设施等状态。 第十四条 乙方如需在承包区域内建设构筑物及生产设施的,应当报请甲方同意并取得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构筑物及生产设施的建设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建设添附的构筑物及生产设施在本合同约定的承包经营期限内的使用权由乙方享有,建设添附的构筑物及生产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五条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将承包权转包、分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扣除乙方交纳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六条 乙方迟延缴纳承包费的,每延迟一日按年度承包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缴纳承包费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在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第十七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坝体安全、防洪安全、防火安全、水质安全、水量安全或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建设施工、破坏自然景观及生态环境或未按甲方规定的标准进行渔业生产作业等违法、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情节按乙方违约人、次数单方面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乙方违约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危害后果巨大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扣除乙方交纳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追诉损害赔偿。 第十八条 因国家法令规定或政策要求及其它不可抗力致使甲方解除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免责。 第十九条 因地震、台风、强降雨、泄洪、水质变化或其他自然环境因素影响造成乙方经营损失的,甲方免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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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2017年4月13日-2018年0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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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地点 |
双鸭山市岭东区二站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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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信息 |
隋涛15663998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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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动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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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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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 |
1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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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阶梯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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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资料 |
附件1:交易须知 交易须知 附件2: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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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机构名称 |
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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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部门 |
交易科 |
项目负责人 |
田春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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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69-4252109 |
传 真 |
0469-4252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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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双鸭山市尖山区行政审批大厅四楼 |
注:标的图片放在上述公告下面,也即是此位置。
(责任编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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