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双公资挂让[201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以下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矿产资源采矿权基本情况、竞买起始价、增价幅度、保证金等见附表。
二、竞买人资格和条件:
1、凡符合申请采矿权资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由法人申请参加竞买活动。
2、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低于起始价不成交。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申请人可于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7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到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科获取挂牌文件及咨询,并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逾期不予受理。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16时。竞买成功,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抵作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本次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周六、周日不予受理)
五、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时间为 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25日,受理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止,注:2018年7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4:30止,地点为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部。
六、风险提示:矿产资源开采是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挂牌出让文件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因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调整不得继续开采的,以及因道路交通、供电设施等因素造成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以及未提及的其他风险由受让人自行承担,竞买人要认真实地考察与踏勘,费用自理,自愿承担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买人在竞得挂牌出让采矿权,并取得《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并由竞买人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需自行办理矿山立项、用地、设计、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其他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竞得人自行解决除出让标的物以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费用。
5、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需经安监、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开采。
6、如果因政策或其他职能部门不同意造成不能开采的,责任不在矿业权出让方,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次挂牌文件。
联系人:田女士
咨询电话:0469-4252109
手 机:18945785588
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表:附表
(责任编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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