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SGZG[2018]1号
经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情请见附件一附件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竞买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公告期为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25日,申请人须到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竞买人报名登记表等挂牌文件。
五、申请人须于2018年8月2日前,到双鸭山市行政审批大厅四楼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日。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时间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中心将在2018年8月2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地点为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审批大厅四楼);挂牌时间:2018年7月26日9时至2018年8月4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该地块竞得人。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如发生竞价,则取得者必须在挂牌成交后十日内,支付包括溢价部分的全部土地出让金。
(三)土地出让成交后,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成交公示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竞买人需同意按照本公告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指标要求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
(五) 本次出让地块,竞买人可以自行对竞买宗地进行现场踏勘,放弃自行踏勘的,视为竞买人无异议。
(六)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要求。土地出让成交后,土地竞买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七)依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要求,竞买人参加招拍挂出让土地时,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块土地条件均为现状土地条件。
(九)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出让宗地及挂牌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双鸭山市行政审批大厅四楼交易部
联系电话: 0469-4252109
联 系 人:田女士
开户单位: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集中收退账户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双鸭山市分行尖山支行
账 号:0908020229264031975
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7月6日
(责任编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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