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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正文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双鸭山市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23050002790982-00-2018-06-2113403005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6-21

文 号 :双政发〔2018〕8号

主 题 词:安全生产 煤炭 产能 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 通知

名 称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双鸭山市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双鸭山市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1 字体: 大 中 小 视力保护色: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

双鸭山市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统筹推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彻底扭转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双鸭山市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郑大光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孙  波  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

辛敏超  市委常委、副市长

        周  彬  市委常委、副市长人选

        于长海  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长泰  市政府秘书长

郎峰岐  市政府党组成员

官  兵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汪  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苏  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荣甫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于海涛  市发改委主任

孙胜谦  市工信委主任

王景权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世芳  市财政局局长

王炳红  市人社局局长

黄国平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佳慧  双鸭山广播电视台台长

张海燕  市环保局局长

吴  恒  市安监局局长

刘  俊  市煤管局局长

张守和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小豪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晓明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王安忆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韩炳义  双鸭山日报社社长

张传林  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宫延明  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公司代董事长、代总经理

杨洪光  黑龙江煤监局哈东监察分局局长

康  凯  市国税局局长

刘志勇  市地税局局长

刘文欢  中国银监会双鸭山监管分局局长

高世鹏  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总经理

刘晓云  黑龙江日报社驻双鸭山记者站站长

王鑫彪  黑龙江经济报驻双鸭山记者站站长

黄书东  黑龙江法制报驻双鸭山记者站站长

李  凯  集贤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徐斌义  宝清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刘少坤  尖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郭  伟  岭东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李东潮  四方台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周传来  宝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二、工作机构

双鸭山市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辛敏超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党组成员郎峰岐、市安监局局长吴恒、市煤管局局长刘俊、市发改委主任于海涛、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景权、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国平、市纪委监委副处级干部刘祥、黑龙江煤监局哈东监察分局局长杨洪光担任。

三、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全市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二)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解决全市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事项。

四、有关要求

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步工作;每双周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指挥协调中枢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