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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审批流程

来源: 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08-24 15:08:12.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行政审批事项

名称

法律法规

政策依据

是否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办理地点、联系电话

排污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行政许可

双鸭山市环境保护局



1.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2.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3.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4.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

5.申请表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信息公开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6.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如果是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还应审核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变更情况;

7.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初次申请或重新申请

①排污许可申请表;

②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③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④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

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该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延续或变更申请

①排污许可申请表;

②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③与变更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④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暂行规定》和工作需要


1.申请人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进行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持相关材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符合要求的,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在国家排污许可合法平台上进行网上申报;不符合要求的,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经环保局相关科室会签、主管局长签批、主要领导签批后依法作出许可证核发;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2个工作日


尖山区世纪大道70号环保局环评科4276791

(责任编辑: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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