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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查处情况 第27批

来源: 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7-06 09:02:35.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查处情况
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最终以省级信息公开为准              (第  二十七 批 2018年7月5日)

案件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
1 2825 举报问题:宏伟镇宝峰煤矿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破坏林地私建了一处占地上万平方米的矿井。基本情况:宝峰煤矿位于宝清县八五一一农场第五管理区二十九队北侧2.5公里处,距离七台河市宏伟镇英山村3.7公里,占地面积2.2公顷,2012年,该企业设计生产规模30万吨/年,2016年11月,企业取得省林业厅下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获批0.6211公顷建设用地,建有2处矿井、1栋办公楼和3栋活动板房。我市负责该企业地上林地监管,七台河市负责地下采矿、探矿等审批管理。目前,2个矿井已被七台河市煤管局查封。 双鸭山市宝清县 生态、其他 经调查,该举报材料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宝峰煤矿分别在七台河市和宝清县六道林场有两处矿井,其中信访反映私建的矿井仅取得探矿权,无采矿许可证、环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手续,未发现毁坏林木迹象和污染环境问题,但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违法占用林辅耕地等行为。2018年1月,宝清县林业局发现宝峰煤矿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对其建设3栋443平方米活动板房和平整5325平方米场地行为处以57680元罚款(10元/平方米),责成补办用地手续,目前手续正在申请办理中。2018年3月,宝清县国土局发现宝峰煤矿存在擅自占用林辅用地建设办公楼和疑似以探代采行为,对擅自占地建设办公楼违法问题处以31828.5元罚款(10元/平方米)并责成其恢复土地原状,对疑似以探代采行为已向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致函,督促尽快处理。 部分属实 截至7月3日,企业尚未恢复土地,如到今年9月拒不执行,宝清县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6月29日,县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实地核查,宝峰煤矿现已停工,2个矿井处于封堵状态,除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非法占用林辅用地建设办公楼外,无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不存在毁林现象。
2 2888 举报问题:宏伟镇英山村附近有一个宝峰煤矿,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采矿,近期又新建一个矿井。举报人要求尽快调查处理该煤矿的环境污染问题。 双鸭山市宝清县 生态、其他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部分属实。举报材料反映的宝峰煤矿在七台河市境内,归七台河市管辖,新建矿井相关情况已在2825号案件中做出说明,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部分属实 举报材料反映的宝峰煤矿在七台河市境内,归七台河市管辖,新建矿井相关情况已在2825号案件中做出说明,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责任编辑: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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