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财政局2016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6-03-30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      点击量:2599

第一部分双鸭山市财政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会计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各级政府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定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并组织预算执行分析及其各类报表;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实行预算内外收支统一管理,综合运用地方财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管理收费罚没票据。

(四)参与提出地方税政政策建议,与市地方税务局共同审议上报;根据全市预算安排,参与确定年度地方税收计划;提出地方所得税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五)管理全市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核自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

(六)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和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市级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并参与项目的审议评定;监督和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七)执行国家、省颁布和拟定本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编制市级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拟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国有股权管理、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流失查处等工作;负责指导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和资产评估业务。对市属国有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维护所有者的权益;指导推进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拟定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下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

(八)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研究拟定全市地方金融、国家债务、证券及彩票政策;办理和监督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以及融资租赁特定贷款转贷业务。

(十)贯彻执行《会计法》,拟定和监督执行会计规定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培训财务人员;参与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的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地方税收法规执行情况,监督全市财政收支和市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政策、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进行稽查,开展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工作。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制定财政干部培训计划;负责财政调研、财政信息、财政文告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负责归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工人数

双鸭山市财政局内设34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政策法规科、税政科、预算科、国库管理科、国防行政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城建科、经贸科、农业科、社会保障科、党群行政科、国际金融科、乡镇科、会计管理科、债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科、预算编审科、农村财政财务科、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双鸭山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罚没收支科、绩效评价科、资产评估科、行政事业资产科、工资统发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科、国资综合科、财务总监管理科、企业分配科、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科、产权管理科。双鸭山市财政局及所属1个事业单位总人数为230人,其中在职职工16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6人,退养人员0人。

三、预算编制范围

纳入双鸭山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的单位共计2个,包括:市财政局本级部门、会计委派办公室。


第二部分 双鸭山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公开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双鸭山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2459.6万元,同比上涨6.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9.6万元,同比上涨6.3%,非税收入为9.6万元,同比下降20%,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459.6万元,同比上涨6.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1.3万元,同比上涨3.2%,主要是在职职工工资标准提高因素影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8万元,同比增长19%,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影响;住房保障支出122.5万元,同比增长31.3%,主要是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住房公积金增加影响。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市财政局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预算数2495.6万元,具体情况安排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11.3万元;

2、社会保险和就业(类)支出361.8万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122.5万元。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市财政局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按经济分类用于以下方面:

1、工资福利支出911.5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76.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7.5万元;

4、项目支出1019.8万元。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财政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为零。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财政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为零。

六、关于“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双鸭山市财政局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64万元,其中:其中2016年公务接待费39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市财政局预算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