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请销假、公休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05      点击量:53

一、请销假制度
    1、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
    2、局组织的学习、劳动及其他公益活动,实行签到制。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勤处理。病假要有医院诊断,个人事假要有请假条,并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口头、电话等方式请假无效,按旷勤处理,如有特殊情况,过后需补假条。
    3、工作期间外出需填写去向告知单位,半个工作日以内,由科长批准;1个工作日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2个工作日(含2个工作日)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主要领导外出由主持工作领导代为批准。
    4、严禁工作时间无故脱岗、办私事,严禁上班时利用电脑从事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等活动。严禁上班时间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上班时间应保持通讯设备畅通。
    5、无正当理由违反《公务员管理条例》病假和事假规定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每月迟到、早退超过5次以上的,人事监察科负责对考勤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各备案,每季通报一次,由纪检组进行诫勉谈话。
    6、请假人要严格遵守请假时间,不得擅自超假,请假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到人事监察科销假。请假期满后因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要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二、公休假制度
    1、落实年公休假制度,年初要对公休假统筹安排,要提前报备预休时间,每个科人员错时公休。享受休年假的职工必须在当年12底前休完年假,逾期不补休,特殊情况分期假期不得超过2次。
    2、参加工作年满1年不足10年的,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假10天;满意20年以上的休假15天;逢法定节假日顺延。
    3、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休假: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科技局党组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