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中的职能作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宝清县司法局在宝清县人民检察院、宝清县人民法院、宝清县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一、抓好值班律师选任工作。选派政治可靠、业务过硬、职业操守良好、具有一定执业年限的资深律师值班,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和法律援助资源使用效益最大化。统一规定值班律师工作时间,每周二、周五到现场值班,律师值班工作时间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日常工作日时间一致。
二、建立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和公、检、法部门加强联系,畅通在押人员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获得法律援助律师帮助的权利;建立法律援助申请转交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将法律援助申请转交值班律师,值班律师当场受理制度。建立值班律师工作支持机制,在刑事速裁案件中,值班律师持法律援助公函即可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保证值班律师的会见权。建立公检法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联络值班律师制度、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项随时协商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工作机制,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值班律师工作纪律。值班律师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不得误导当事人诉讼行为和进行违法信访;不得利用值班便利招揽案源;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对咨询的问题敷衍塞责、不负责任;不准对来访人态度冷漠、不闻不问。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实施,提高了法律援助的实效性,推进了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必将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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